国家发改委、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降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,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用航空局发出通知,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。其中,800公里(含)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,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。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,以出票时间为准。
深圳领航商旅机票销售负责人介绍,目前他们已接到通知,开始执行新标准,这次降价也成为历年之最,同时也提醒已经购票得旅客,由于新政策是针对25日以后出票的旅客适用,已经购票的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。
按成人普通票价10%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;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%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,即800公里(含)以上航线收取20元,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,2周岁以下婴儿票不收取输燃油附加费及机场建设费。(本文来源:发改委 ) |